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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合同能源管理”为社会服务 
时间:2010-9-1 15:08:54    来源:江西文明网—江西日报    作者:何宝庆
核心提示:记者近日从江西省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江西省将对以“合同能源管理”形式为社会提供服务的节能服务公司给予财政奖励。

记者近日从江西省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江西省将对以合同能源管理形式为社会提供服务的节能服务公司给予财政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按每吨标煤的节能量,中央财政补充240元,省财政按不低于60元的标准配套补助。

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目前,各地相关企业的申报工作正紧张进行。据介绍,相关企业必须符合如下标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能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公司;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据悉,江西省对列入节能服务公司名单的企业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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