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从欧洲到非洲,各国首席气候谈判家之间开始出现一种“觉醒”的潜流。是不是该放弃美国了?
从欧洲到非洲,各国首席气候谈判家之间开始出现一种“觉醒”的潜流。从今年基础四国的南非会议开始,到最近一次波恩会议上的美国故伎重演,抛出更详细“三可”核查(MRV)内容,导致了各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弹,将长期合作(LCA)主席文本又恢复成一本烂账后,这种潜流变得越发强烈了。
美国在气候变化谈判中的角色,已经让众多谈判代表心生疑惑。“为什么在过去的20年中,美国就不能自己通过一个气候变化法案呢?这让人真是很难以理解、接受。”法国气候变化最高谈判代表布里克·拉隆德(Lalonde)表示。
“对于我们大部分人而言,我们没必要再等美国。我们需要继续,这就像在日本京都时一样,我们必须前进。” 拉隆德认为。
作为谈判策略的一部分,波恩会议的场上时间多半被浪费了:2010年上半年的务实努力,在波恩会议中退回到一年前,“受挫”是不少刚刚从波恩会议归来的谈判人士和在场非政府组织代表成员的第一感受。会议结束后,于八月中旬出炉的LCA谈判文本本身,也过多汇集了各方诉求,显得缺乏实际考量。
然而,气候谈判的场下时间内,作为主办国的墨西哥团队还在进行最后的努力,希望为他们所设想的一套三份新协定做最后努力。
不破不立
美国气候变化谈判代表团办公室的门前,真应该竖上一块“不破不立”的牌子。
谈到美国的谈判思路,摩立特集团全球首席执行官傅忠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没有“核查”就一切免谈,这就是上次哥本哈根气候谈判中体现出的谈判思路。
傅忠一语命中的恰恰是美国的谈判技巧,虽然目前困于国内立法,美国团队没有可以维持的国际承诺,却不妨碍美国在谈判中使用先发制人式的战术,而采取的烟幕弹,且招致发展中国家集体反弹的,就是“三可”核查。
在国际环保组织的气候与能源主任李雁看来,波恩会议一周,是非常挫败的一周,心态又出现了倒退。在2010年上半年各国曾一度寻找共识,现在则又回到防御,这很有可能是拖延时间的技巧。
“最主要争端是“三可”核查,也就是由于美国在会议上抛出的《国家协商与分析》(ICA),在MRV方面作了非常详细的阐述,美国在这个时间点猛烈地去推如此敏感的议题,以及讨论对发展中国家约束力如此强的规则,这不是建设性的办法,是注定要激起反弹。”李雁表示。
“这是一个烟幕弹,是一个施压的点,更偏向谈判技术,而非谈判产出。”李雁认为,要看到中美在MRV上并非不可以达成一致的,如果能达成也可能对中国有好处,但是美方的这种过度关注,很多时候都是烟幕弹。
实际上,美国在谈判中先发制人式的战术拖延,开始起到适得其反的结果。
西非国家冈比亚首席谈判代表扎竹(Jarju)表达了他的心情:“我们不能靠着美国,因为美国都要依赖于其国内政策,如此一来,我们从美方得不到什么确凿的承诺。”
扎竹甚至认为,国际社会目前已经对于美国,这个历史上最大的排放国还能通过一个减排法案“不抱希望”了,因此,全球有两个选择:“要么世界上剩下的地区继续做自己正在做的事情,要么这个多边系统就要崩溃”。
在哥本哈根,美国总统奥巴马亲自作出美国将在2005年基础上减排17%的承诺。然而这份承诺并未被遵守,美国国内立法在2010年无望通过气候变化法案,这对于联合国框架下的谈判带来了极其负面的影响,新上任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执行秘书菲格雷斯不得不反复强调,一个美国法案并没那么重要。
“无论美国是否通过立法程序来实现其在《哥本哈根协议》中的承诺,还是通过规章制度来实现,这都是美国内政,而且是他们需要解决的内政,” 菲格雷斯表示,“而目前清楚的是,在国际层面上,美国需要以有意义的形式来参与,同时要与其责任相当。”
美国国会因党派之见或而冥顽不灵,但奥巴马并非完全无牌可打。
“从一方面看,美国一直引领气候变化研究,一方面又无法在气候变化方面达成有两党共识的协议,这可能是一些存在于美国深层次中的问题,” 拉隆德表示,“这是非常非常特殊的,原因可能是由于美国是建立在廉价能源上的。”
目前,美国政府正在对二氧化碳减排方式进行分类,并认为在美国环保总署(EPA)的规章制度之下,这是可以实现的;不过对于其他西方国家而言,仅仅采用规章制度而非立法的形式来实现长期减排目标的这种方式,是很难令人信服的。
既然在联邦层面不能出成果,李雁表示,美国国内的一些组织还是在努力探求其他的工具。
世界资源研究所在其报告《美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利用现有的联邦行政权力和州行动》中分析了现有的州和地区性减排计划,以及联邦机构在9个行业的排放限制法规,并认为,美国现有的监管工具能够有效减排,若有 “强有力”的努力,美国可以在2016年就实现17%的减排目标。
墨西哥的努力
在目前一片低迷的预期之中,墨西哥的谈判却始终相信他们可以在11月底举行的坎昆会议上取得“巨大的突破”。目前的问题在于,如何定义“突破”二字。
尽管不如上一届丹麦政府高调,然而寄托于坎昆会议可以重振墨西哥国家形象,墨西哥主办方也在场上和场下时间中四处奔走。
记者从相关谈判人士处得到了墨西哥在场下曾为坎昆会议的法律成果制定了不同方式的消息。
李雁则表示,波恩谈判期间,在正式谈判和主席案文之外,下面确实有墨西哥的一个非正式协商,不知道是否形成关于法律成果的非正式文件,但是墨西哥的确在场下同单独的集团在协商。
墨西哥气候变化特别代表阿尔巴(Luis Alfonso de Alba)则认为,坎昆会议上可以形成三个新的协定:“这意味着不是形成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工具,而是一套工具。”
“第一个可以覆盖附件一中签署了《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第二个则是覆盖发展中国家。”阿尔巴表示,第三个则是基于在《哥本哈根协议》中的内容,试图将美国同世界上其他排放大国的减排承诺汇集在这个协议中。
不过在波恩会议后,墨西哥团队也认识到,“我们的机会之窗正在逐渐关上”。墨西哥波恩谈判总领队图拉表示:“我们现在想做的,就是挽救谈判。”
墨西哥外交官开始了拯救谈判的环球之旅:上周,阿尔巴去了瑞典,并宣布将更重视发展中国家的意见,表示“他们的意见在哥本哈根会议中的确没有被足够地重视”。
墨西哥外长埃斯皮诺萨则在本周出访印度,在新德里,她在同印度首相辛格以及印度环境部长拉梅什的会见中表示,“在坎昆的一个雄心勃勃的结果,有赖于印度持续的政治引导和支持”。
李雁表示,目前普遍认为坎昆无论如何达不成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然而一些重要行动性因素,构成一个坎昆时间表,订出南非的最后协议,还是比较现实的。
“天津文本”能否“瘦身”?
10月4日~9日,联合国今年第四次气候谈判,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称《公约》)下的长效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AWG-LCA)第12次会议和《京都议定书》下的附件一国家继续减排承诺特设工作组(AWG-KP)第14次会议将于中国天津举行。这是我国首次承办《公约》谈判。
6毫米的文本
8月13日,《公约》秘书处发布了AWG-LCA最新一版的谈判文本。这份谈判文本是在7月发布的主席文本的基础上,经过8月初在德国波恩的第三次气候谈判,各方代表将本国意见加进文本中,又经过秘书处的汇总、整理和精简,最终形成的。相比主席文本,谈判文本更为正式。
这份谈判文本长达70页,比《第一财经日报》在波恩会议结束时看到的文本草案精简了不少 ——显然,这是在秘书处的努力下完成的。文本包括共同愿景、适应、资金、技术、能力建设、减少毁林与森林碳汇、经济与社会影响、市场机制、农业共9章。从形式上看,总体框架已经成形;但从内容上看,条文中充满分歧——在气候谈判中,分歧点用中括号“【】”表示——除了原则性表态外,整个文本从头至尾布满了中括号。
非政府组织世界自然基金会(WWF)能源与气候变化项目官员昂莉对本报表示,目前的谈判文本还显得冗长,在天津会议上能以此为基础开始逐条谈判有一定难度。
“双轨制”谈判的另一轨——AWG-KP的谈判进展一向落后于AWG-LCA。不过,在波恩会议后,AWG-KP也通过了一份“主席草案”。这份草案总共有50页,包括《京都议定书》修正案、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与森林(LULUCF)、碳交易和清洁发展机制(CDM)、计量方法学问题以及减排的环境、经济和社会后果。
AWG-LCA谈判文本和AWG-KP主席草案,将共同构成天津会议上的谈判基础文本,也称“天津文本”。这两份文本的厚度之和约为6毫米。不过,一些观察者认为,目前各方的分歧仍然是“谬之千里”,而谈判进展则是在“毫厘之间”,各方的谈判态度也是“锱铢必较”。
值得一提的是,这两份文本目前已将《哥本哈根协议》的内容较多地吸纳进来。此前,关于《哥本哈根协议》的地位问题争论很多,使这份协议的法律地位显得尴尬。很多发展中国家担心,这份协议会避开乃至破坏“巴厘路线图”确定的“双轨制”谈判体制。因此,一些人主张,将这份协议中的内容融入AWG-LCA与 AWG-KP的文本,既吸收了这份协议中的有益部分,又保全“巴厘路线图”的设计。
从最新的文本看,《哥本哈根协议》的内容已经较为充分地融入了“双轨制”下的两份文本,特别是AWG-LCA谈判文本,尽管字里行间仍然充满争议。
需要强调的是,两份文本目前都只有英文版,因此本报记者根据个人理解对两份文本的中文释义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交锋“共同愿景”
AWG-LCA负责“共同愿景”,即长期减排目标的讨论。在最新的谈判文本中,各方一致承诺采取措施,削减导致气候变暖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下称“减排”),将全球升温控制在一定限度内。不过,对“共同”的愿景,各方的认知显著不同。
首先,在升温目标和温室气体浓度目标两项上,各方还存在分歧。尽管《哥本哈根协议》提出将全球升温幅度控制在2℃以下,2℃也成为目前的主流认知,但仍然有包括小岛屿联盟在内的不少国家坚持1.5℃乃至更低的目标。与此同时,还有国家提出350ppm(即“百万分之一”)甚至300ppm的浓度目标。
第二,针对全球长期减排目标(即2050年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的减少幅度),各方提出的观点从50%、“至少50%”、85%、95%到“超过 100%”(这意味着地面从大气吸收温室气体超过向大气的排放)不等,其中以50%为主流。而且,整个全球长期减排目标的部分也是被中括号括起来的——这表示并非所有谈判方都同意设定全球整体长期减排目标。
第三,发达国家的中、长期减排目标争议最大。因为这不仅关系到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全局,也关系到发展中国家的切身利益。在AWG-LCA谈判文本第四条中——这也是这份文本中最具争议的条款之一,针对发达国家2020年(在1990年基础上)的中期减排幅度,有40%以上和45%以上两个备选项——事实上,一些国家主张更为激进,不过没有写入这一条款中。针对发达国家(在1990年基础上)的长期减排幅度,各方争议更大,有2050年减排75%、80%、95%以上等若干选项,还有2040年减排100%以上的激进目标。
各种目标之间的加减法关系充满玄机。昂莉认为,目前的焦点在于,发达国家目标不够,留给发展中国家的空间很有限——显然,全球整体目标设置得越高、发达国家承担的目标越低,留给发展中国家的减排责任就越重,这类似“剪刀差”效应。
她认为,发达国家在减排目标上自己停滞不前,并且反过来向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因此,目前的谈判文本难以有实质性进展。
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
为了维护“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展中国家此次在谈判文本中明确提出了“碳公平”方案,即全球人均碳排放长期趋同。在此前的主席文本中,“碳公平”就作为一个备选项被提及;通过波恩会议前后庞大的发展中国家群体的努力,更多关于“碳公平”的内容被写入谈判文本。
在交锋集中的“第四条”中,发展中国家明确提出,全球减排目标与发达国家目标之间的差额不能自动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引述了《哥本哈根协议》的内容:“经济和社会发展和消除贫困是发展中国家首要和压倒一切的优先任务。”发展中国家还强调,发展中国家减缓排放的程度取决于附件一(发达国家)的减排实施情况和附件二国家(发达国家中的西方国家)的资金支持和技术转移力度。当然,这些内容也都是被中括号括起来的。
作为“拆招”,部分发达国家为“第四条”附加了一段内容,大意是,要考虑到1990年以来世界的变化(言下之意是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国家的崛起),如果有任何国家获得与发达国家类似的能力,那就该承担与发达国家相同的责任。这段附加内容还说,所有行动都要“透明”,即接受“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 (“三可”)。关于资金问题,重要的办法是市场机制,未提新增公共资金的核心作用。显然,这段附加内容看起来非常“美国”。
“第四条”不仅充满争议,还富有戏剧感。在这一条款的另一段附加内容中,有代表提出,为了保证附件一发达国家履行减排义务,需要建立一个“国际气候法庭”。显然,这是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长期以来不履行承诺的戏剧化的应对之举。
资金与技术
根据《公约》与《京都议定书》规定,附件二发达国家(西方国家)有义务为发展中国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提供资金和转移相关技术。资金与技术作为发展中国家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的两个重要部分,一直处于谈判焦点。这在两份文本中,也有大量体现。
在AWG-LCA谈判文本第一章第十条中,出现了关于资金问题的两个备选项。其中一个说,发达国家承诺在2020年前动员1000亿美元资金;另一个说,发达国家应贡献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GDP)1.5%资金——大约折算为5000亿美元。
非政府组织“第三世界网络”(TWN)主任徐玉玲对本报表示,后一种主张是拉美一些发展中国家提出来的,并得到广泛支持。联合国机构UNDESA的报告估计,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所需资金数量为5000亿~6000亿美元。而前一种主张是对《哥本哈根协议》的背书,而这个协议只是得到“注意”,并没有被正式通过。
不过,昂莉认为,实现1.5%GDP的可能性不大。而且,发达国家一直强调,提供资金要与发展中国家接受“三可”挂钩。
关于技术转移问题,她介绍,在波恩会议上,单独讨论技术转让的时间非常有限,还没有开始对知识产权(IPR)的讨论。
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转移技术的一大障碍。为此,在AWG-LCA谈判文本中,所有关于知识产权的内容都被中括号括起来——这代表两大阵营对此问题的不同认识:发达国家试图保护,而发展中国家极力弱化。
当然,这一问题并非无解。如果发展中国家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同时发达国家政府出钱购买这些专利并提供给发展中国家,那双方的矛盾就能够妥协。不过,这仍然回到资金问题上——如果没有足够资金,“发达国家出钱购买技术”也就无从谈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