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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经理培训”的通知 
时间:2009-6-18 10:18:25    来源:中国节能服务网    作者:-
核心提示: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节能工作,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十一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把“十一五”时期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作为约束性指标。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新机制是一个互利多赢的合作机制,通过节能服务公司运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新机制,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这对节约能源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在中国极具推广价值。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节能工作,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十一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把“十一五”时期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作为约束性指标。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新机制是一个互利多赢的合作机制,通过节能服务公司运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新机制,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这对节约能源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在中国极具推广价值。2008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节约能源法》和即将出台的《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都提出要大力支持“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的发展和推广。

    为帮助节能服务企业培养既有理论水平,又有实操能力的高素质实用型人才,建立起一支高水平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队伍,提升节能服务公司(EMCo)节能项目市场化运营能力,全面提高节能服务公司的整体服务水平,从而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在总结原有近十年培训经验的基础上,拟定于2008520-23(周二—周五)在北京举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经理培训

    作为“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人才培训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培训将根据节能服务行业发展情况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特点,结合“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的各个关键环节组织业内专家开展本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最新节能政策解读、“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项目的项目开发、风险控制、基准线的确定与节能量的确认、项目融资渠道及融资模式、项目技术经济分析、节能服务合同细节等。培训结束后将进行考核并颁发参加培训的证书。

    本次培训主要针对节能服务公司的主管副总、项目经理以及有志于专门从事“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的人士;培训费5,000元/人,EMCA会员单位4,000元/人(含培训资料费、培训期间午餐费、考核及证书费制作等)。培训可统一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请参会代表将报名申请表加盖公章后传真至EMCA,并于5月16日前将培训费汇至以下账号:

    收款人: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宣武支行营业部  

    账   号:171101040003906

    报名联系人:EMCA培训部     朱  霖、王珏旻

    报名电话:010-63600181,63600457 转812、816

    传 真:010-63600459 

    E-mail:training@emca.cn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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