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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和促进我国节能事业的财税政策研究 
时间:2009-6-17 14:41:16    来源:中国节能服务网    作者:通讯员
核心提示: 能源作为国民经济增长的基础和动力之源,对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从一定程度上说,能源供求状况及其价格水平,甚至影响到一国经济发展进程以及全球经济形势。

一、 财政税收政策与节能的关系
(一)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效率是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重要任务。
    能源作为国民经济增长的基础和动力之源,对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从一定程度上说,能源供求状况及其价格水平,甚至影响到一国经济发展进程以及全球经济形势。
    从我国能源储量方面看,我国是能源比较丰富的国家,其中水能资源的理论储藏量6.67亿KW,居世界第一位,煤的储藏量达6000亿吨,居世界第三位,石油的储藏量居世界第八位。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使得几乎所有能源资源的人均占有量都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近年来,我国石油生产增长赶不上消费增长,缺口逐步扩大,进口迅速增加,是石油供不应求的一个信号。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未来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国际经验表明,这一阶段也是能源消费增长最快的时期,我国能源的供需缺口将更大。在我国人均能源占有量非常低、能源供求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我国能源利用率却并不高。
针对我国能源供求矛盾加剧和利用效率低下的情况,中国政府明确提出了要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这既对节能提出了明确要求,也是大力推进节能工作的重要历史机遇。我们必须改变传统的发展模式,通过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增加企业经济效益,实现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可以说,提高能源利用率,有效解决能源问题,不仅有助于我国社会经济持续、协调、全面发展,也是实现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加快建立节能型社会,实现能源的永续利用,将是我国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核心。
进一步看,节能还可以提高企业竞争力。由于能源是产品成本的一部分,有时占很大的比例。产品的能耗越大,成本越高,价格上的竞争优势也就越小,其道理显而易见。节能除了对社会经济的平稳、协调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外,还事关一国政府的形象,承担起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节能义务,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迟早要作出的选择。
(二)政府在节能事业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
    在现代社会经济中,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两者在资源配置方面的特点和优势,是各国面临的共同主题。就节能方面来看,以市场定价为目标的能源价格改革,如煤价放开、油价与国际接轨,新建电厂还本付息定价等,对促进市场竞争、改善企业经营、抑制能源需求增长产生了积极作用。市场竞争促使企业自觉节能,特别是那些能耗占成本比重较高的企业大都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加强节能管理,降低消耗,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效益和效率,以增强竞争能力。市场竞争也优化了能源质量。但按照现代经济学观点,节能、提高能效作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措施,依靠市场调节作用有限,常常存在“市场失灵”现象。一方面,能源生产和消费中的环境污染没有纳入成本,是国际性的问题;另一方面,私人公司对具有公共性质的研究开发投资不足,不愿投资于洁净煤技术的开发利用,使煤炭背着“肮脏能源”这一不应有的名声。而且节能产品在市场中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消费者缺乏对相关信息(如产品性能、能源效率、节能量等)的正确了解,妨碍节能产品的推广使用,使之缺乏竞争力。从解决“市场失灵”和“信息不对称”的角度看,有必要大力加强政府在节能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能源安全和环境保护,不是单靠市场机制就能解决的问题,已经越来越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政府在节能事业中的特殊地位,首先表现在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能够突破单个市场主体追求经济利益的局限,从社会整体和长远发展的角度,制定出相应的宏观发展战略和衡量标准。其次,政府可以充分、灵活地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社会市场主体各种带有外部性的经济活动进行有效协调和调控,为市场机制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创造出一个良好的社会和法制环境。节能作为能源资源的合理利用,不仅满足当代人的需要,也能满足子孙后代的发展对能源的需要。资源永续利用关系到代际公平,市场不能解决资源利用上的代际公平问题,因为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决定了市场主体必须追求经济效益最优。这两方面的原因,正好体现了对政府在节能管理活动中的要求,以及政府在节能工作当中能够充分发挥特殊作用。
(三)财税政策在政府节能政策中的地位和作用。
    财税政策作为国家实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政策手段之一,对社会经济的综合、协调发展有着重要影响。自从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分析并提出用征税与补贴方式,实行“庇古税”以解决环境污染以来,财税政策在解决外部性方面的积极作用就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由于节能作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有效解决环境污染的手段之一。节能所产生的效果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性。为了更好地规范市场经济主体在能源使用和节能行为中的外部效应,促进节能事业的顺利、协调发展,需要政府在节能事业中采取一系列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来对此进行干预和调控,而财税政策将是政府节能事业管理和调控中最灵活、有效和重要的政策措施。
正确运用财税政策,可以充分体现政府的政策意图和战略导向。促进能源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发展循环经济产业、加快建立现代节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和长远选择。实现这种战略转变,需要社会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有相应地转变并与之相适应,这其中必然牵涉到市场经济主体的利益界定和调整等问题。社会市场主体作为独立的经济利益体,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市场经济主体对能源使用及节能方面所产生的社会成本和收益与其自身所承担的经济成本和收益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个人和企业的行为并不是始终都是经济合理的,企业对能源相关的投资并不是始终都会获得最大净现值,个人在使用能源时也不一定确保个人福利的最大化,这都将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效益水平。通过运用适当的财税政策,尽可能使社会效益与市场主体自身的经济效益相一致,将有可能促进市场经济主体更加注重能源使用效率和节约使用能源。合理的财税政策,将能很好地规范、引导和调节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使之朝着有利于整个社会效益改善和提高方面发展,实现政府的宏观调控意图和发展战略目标。
    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既是一项基础性研究,也是应用性的科技推广活动。特别是有一些节能项目,由于涉及面非常广,需要各方面的通力合作和协调。同时存在着初始投资大,即期经济效益不确定和社会效益的长期性,使得节能技术研究开发方面的投资存在一定的风险性,这都将影响到企业和个人对节能技术研究开发方面的投资能力和热情。因此,需要政府灵活运用财税政策,对节能技术研究开发提供必要的、适当的政策优惠与扶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将能更好地促进节能技术的改进和普及推广,加快政府节能政策措施的实现和有效发挥作用。
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在政府节能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和效率,还需要协调与其他政策措施和手段之间的关系。因为有关加强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和促进能源使用效率提高方面的政策措施是一个综合的、长期的系统工程,相互之间需要进行协调与配合。财税政策需要有一定的法律、法规及行政手段相配合,因为财税政策措施本身就体现在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及行政手段当中。同时,法律、法规及行政手段需要综合运用和体现适当的财税政策措施和调控意图,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在节能事业中的积极作用,提高节能政策措施的整体效益。具体到产品生命不同环节可以采用的能源效率政策措施来看,可以分为采取含有政治和行政成分的“技术推动”措施手段,以及提高高效产品市场份额的“市场拉动”措施,这些政策措施共同对节能事业产生影响。
    财税政策作为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的、综合运用与协调,其本身也是一个复杂、综合的体系。其中有税收减免、抵押贷款、政府采购、现金回扣补贴、加速折旧、科研资助、开征能源税、收费以及中介机构扶持等。这些政策措施从不同侧面对节约能源、促进能源使用效率的提高产生作用。可以说,这些政策措施构成了政府节能财税政策的一个整体,相互之间既有相近的一面,也有不同的一面(详见下表)。针对不同的节能项目和能源耗费行为,应该采取不同的、行之有效的财税政策。同时,注意各种财税政策的相互协调和配合。
支持节能的财税政策措施
二、 具体政策、措施、政策、特点
    税收减免:对节能产业实行低税,甚至给予一定范围和时期的免税,以鼓励和扶持节能产业的发展。
    加速折旧:通过加大企业节能设备前期的应纳税扣除额,以延期纳税的优惠方式,鼓励节能设备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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