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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及完善对策(上) 
时间:2009-7-2 10:25:1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作者:加洪
核心提示:政府采购制度从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传入我国的。这项制度的实施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我们当前及今后很长时期内都必须坚持的一项制度。我们要在引进和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的同时,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际的政府采购法规体系、执行体系和监督体系。

    政府采购制度从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传入我国的。这项制度的实施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我们当前及今后很长时期内都必须坚持的一项制度。我们要在引进和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的同时,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际的政府采购法规体系、执行体系和监督体系。

    政府采购制度理论分析

    政府采购制度能够在全世界市场经济国家得到广泛推行,实践证明也是一项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制度,这与政府采购产生的背景、政府采购自身的特点是紧密联系。

    (一)政府采购制度概念及产生

    各国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了履行政府职能,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等,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上,使用国家公共性资金获取所需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活动,称为政府采购,也叫公共采购。政府采购制度是指包括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采购活动过程、监督机制、救济途径等环节在内的制度规范的总称。

    政府采购最早产生于西方国家,迄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18世纪初,随着西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作为社会管理者的各国政府,其政治职能、经济职能逐渐加强,管理范围越来越宽,机构、人员大量增加,社会公众对政府的公共服务要求也越来越高,所有这些管理任务都需要使用大量财政公共性资金,从市场上采购大量的物质资源以满足实现国家管理的各种要求。随着采购规模不断扩大,人们对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引起重视,比如:腐败问题、资金浪费问题、公众知情权问题、公平、效率问题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采购制度则应运而生,它的形成及其具有的优越性,使这一制度被世界各国政府广泛采用。如美国于1761年以法律形式颁布了《联邦政府采购法》,英国于1782年设立了“皇家文具公用局”,专门从事政府采购事务。从此,政府采购制度在许多西方国家开始确立并得到不断推行。同时,各国对政府采购管理也开始进行立法,并设立专门的机构承办政府采购工作,使采购范围逐步扩大,大至工程、设备,小到日常办公用品等,内容十分广泛。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始于20世纪90年代,从1996年开展试点至今仅10多年的历史,尚处于发展初期。但政府采购在我国发展速度很快,据统计,采购金额从1998年的31亿至2007年已达到4660亿,年均增长11%,累计节约财政资金2127亿元。我国政府采购事业发展前景十分巨大。

    (二)政府采购的特点

    政府采购制度产生于人们对政府采购内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不断总结和提高,科学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必须研究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律和特点。

    资金公共性。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于国家资金,是以国家名义无偿地从国民中取得的各种收入或以政府名义举借的债务,具体表现为财政拨款或需要由财政偿还的公共借款。

    主体特定性。政府采购的主体主要是依靠国家财政资金运作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共事业等,即社会管理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

    非盈利性。政府采购一般是直接进入消费,不是以再盈利为目的,单位通过采购行为为政府部门提供维持日常政务活动的消费品或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

    采购对象广泛性。采购对象包罗万象,采购品种千差万别,总体上可以分为三大类:货物、工程和服务。

    政策性。采购主体在采购时不能体现个人的偏好,必须遵循国家政策的要求,比如要最大限度地节约采购支出,尽量购买本国产品以保护本国产品和企业等。

    规范性。采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进行操作,根据不同的采购规模、采购对象及时间要求等因素,采用不同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规范运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

    公开性。政府采购是公共采购,涉及的是公共利益,社会公众对此享有知情权,因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程序是公开的,采购信息也是必须公开的,实施采购的过程也是完全公开进行的。

    (三)政府采购制度设计

    在设计政府采购制度时,按照政治学中关于权利运行的一般原则,结合政府采购的特点和我国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的实际,应对以下问题重点关注:

    适度集中采购权。各级政府应当将分散在各部门的重要物质资源采购权进行适度集中,由政府指定的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统一采购,其实质是剥夺了部门的采购决策权,将此权利赋予了集中采购机构,重点集中影响大、金额大、重点项目等,对零星、分散的采购则因地制宜。

    规范权利运行。采购决策权的集中客观上要求国家建立一整套集中采购的运行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和制度,以此来保障集中采购正常运行。一方面,集中采购机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做到依法办事,规范操作。另一方面,要具有独立性强的监督管理机构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实质性监督,以避免采购权利滥用。政府采购必须遵循特定的规则和程序,对采购机构的采购行为实行严格控制和监督,禁止违反操作规则和操作程序随意采购,坚决防止采购权利私有化或权力寻租。

    权利运行公开化。政府采购的各方参与者均为独立的利益体,采购机构、使用者、供应商、监督机构彼此之间不存在利益依存关系,均独立地按照各自的运行规则,维护自身团体的利益。因此,政府采购的政策制度、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必须要求做到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操作”,满足参与者以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基本社会价值观。

    权利运行的民主化。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采购机构与供应商在交易中双方地位是平等,二者的利益是对立的,相互在利益博弈中寻找平衡点。供应商相互之间是平等的竞争关系,政府采购政策法规为供应商相互平等自由竞争提供公平的政策环境。采购机构与监督机构也是相互制约和依存的关系,监督机构既对采购权利形成制约和监督,同时也给采购权利正确运行提供保障。采购机构和项目评委也是分离的,项目评标规则由采购机构制定,由项目评委负责执行,而项目评委的人选是在监督机构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产生的。由此可见,采购权利的运行过程是一个民主参与的过程。采购活动过程中众多的参与者,任何一方都不能成为采购活动中所有环节的决定者,而只能是平等的参与者。

    (四)政府采购的功能目标

    政府采购制度已经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个国家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欧盟估算每年政府采购的金额占成员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5%,美国政府采购支出约占联邦预算1/3,2007年中国政府采购金额4660亿元,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重约10%。因此从某种意上讲,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是市场的一个庞大消费者,在很大程度上会对市场产生影响。基于此,各国政府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对经济社会进行宏观调控,具体表现如下:

    调节社会经济总量。众所周知,财政分配政策是政府调节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工具和手段,特别是在当前全世界共同面对“金融危机”的时候,财政政策影响经济运行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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