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发改委近日发布了《财政部:外国政府贷款工作信息(2009年第1期) 》。工作信息中列举了2008-2010年我国将接受的外国政府贷款,所涉及的领域包括:城市地区气候和环境基础设施领域项目,供水、能源、交通和环保等。发改委近日发布了《财政部:外国政府贷款工作信息(2009年第1期) 》。工作信息中列举了2008-2010年我国将接受的外国政府贷款,所涉及的领域包括:城市地区气候和环境基础设施领域项目,供水、能源、交通和环保等。具体如下:
※沙特提供灾后恢复重建贷款
沙特基金会表示,愿向中方提供5000-6000万美元贷款,以支持地震灾区的恢复重建,该资金可用于住房、医疗、教育等项目(具体贷款条件详见附件一)。
※德国承诺2008年度贷款
德国政府已承诺向我国提供2008年度政府贷款1.1亿欧元,其中5000万欧元用于气候和能源领域项目,6000万欧元用于城市地区气候和环境基础设施领域项目。
※西班牙承诺2008-1010年贷款额度
根据中西双方于2008年10月23日签署的财政合作政府间协议,西政府将在2008-2010年间对华提供总额不少于3.6亿欧元的政府贷款,具体如下:
(一)2000万欧元软贷款用于地震灾区灾后重建项目,支持领域包括供水、能源、交通和环保。
(二)4000万欧元混合贷款用于此前我部已经批复的项目,采购比例限制和贷款条件均按原条件。我部将根据转贷银行对项目商务合同的评审意见向西方提出项目申请,直至额度用完为止。
(三)3亿欧元混合贷款用于项目金额在500万欧元以上的商业上可持续项目,支持能源、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保、可再生能源、交通运输以及高科技等领域。其中,1.5亿欧元为软贷款,赠予成分不低于80%,中国和第三国采购比例不超过西班牙采购比例的30%;1.5亿欧元为出口信贷,中国和第三国采购比例不超过西班牙采购比例的45%。
(四)提供不限额度的贷款用于项目金额在500万欧元以上的商业上不可持续项目,支持环保、可再生能源、电信、城市基础设施以及信息技术等领域。西政府确保贷款赠予成分不低于35%,中国和第三国采购比例不低于西班牙比例的45%。
此外,西政府提出,因ACM公司运营和财务状况问题,与该公司签订商务合同的西班牙政府贷款项目,将不再支付余款。
※法国开发署拓展合作领域及地域
法国开发署自2009年起每年对华提供1.5亿欧元贷款。要求单个项目贷款额在2000万到1亿欧元之间,对于个别具有创新性质的试点项目,贷款规模可适当降低。贷款主要支持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农村生物固碳及中小企业和铁路行业提高能效项目等二氧化碳减排项目,可用于采购设备、材料和基础设施所需的土建工程。此外,取消了以往对贷款项目的地域限制。
※丹麦外交部通报最新混合贷款政策
丹麦政府开发援助(包括混合贷款)支持的重点地域是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地区,但中国仍是丹方重要的合作伙伴,尤其在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领域,丹方仍将对中方重点给予支持。针对金额低于200万美元特别提款权,特别是开发生物质能类的小工业项目,丹方可予以优先考虑。此外,丹麦可提供的单个项目的最高贷款额从原来的4000万欧元降低为3300万欧元。
※芬兰政府明确贷款领域有关问题
根据芬兰政府最新发展援助政策,芬兰政府对华贷款仍将以支持环境保护领域项目为主,农业等其他领域内,可体现芬兰发展政策目标的项目也可获得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