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将各项节能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经研究,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现提出2009年度节能工作计划。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厦门市2009年度节能工作计划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厦府办[2009]17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厦门市2009年度节能工作计划及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厦门市2009年度节能工作计划及责任分工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形势下,2009年我市节能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知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将各项节能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经研究,现提出2009年度我市节能工作计划。
一、节能目标
2009年度我市全年计划实现单位GDP能耗降低2.52%,单位GDP能耗下降到0.58吨标准煤/万元(GDP按2005年不变价)。按国务院《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和省政府考核要求,逐项落实各项节能政策,确保完成考核任务。
二、节能工作措施
(一)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1、按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将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纳入各区、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根据《厦门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厦府〔2008〕102号)的要求,开展对各区、各部门和市重点用能单位2008年度节能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2、落实单位GDP能耗等指标公报制度。
3、建立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价体系。
4、结合第二次经济普查,搞好用能单位的调查摸底工作。5、开展制定我市“十二五”节能规划的前期调研等工作。
(二)优化和调整产业结构
1、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制度。严格按照《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厦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厦府〔2008〕292号)的要求,对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同时加强对节能评估中介机构的管理,确保评估质量,加强对已批复项目的跟踪检查,确保节能措施的落实。
2、认真贯彻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大力发展物流、金融、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中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旅游、商贸、社区服务等需求潜力大的产业,加快推进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
3、完善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高科技、高效益、低污染、低能耗项目,大力培育发展新型电子元器件、生物工程与现代医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环保和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壮大先进制造业总体规模。
4、严格执行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按省政府要求定期向省经贸委报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
(三)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1、加强对重点耗能行业、企业的节能管理。推动电力、石化、建材、纺织、造纸等重点耗能行业的节能技术改造,推广重大节能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电源点,改善电网结构,减少输电损耗,降低线损率。推进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工作。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能耗监管,建立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督促企业按照规定设立能源统计岗位、建立能源统计台帐,努力推进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建立和完善测量管理体系,实行能源计量档案网上直报,实现网络化管理。
2、抓好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等标准的实施,强化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建立建筑物和住宅的节能认定制度和能源效率的标识制度,科学合理制定建筑物用能能效指标,加大既有建筑物改造力度,以办公楼、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为重点加快推进,逐步推进旧住宅的节能改造。组织开展太阳能、地热能、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工程示范。抓好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试点建设,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
3、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要求,制定“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节能考核评价办法,督促各公共机构开展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工作,建立能源消费计量和统计制度以及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制定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标准。加强公务车辆节能管理。加大LED照明、太阳能等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启动“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示范项目。
4、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老旧交通运输工具的报废、更新制度,引导使用节能运输车辆。推进公交优先,加快BRT后续工程建设,加大公交科技投入,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争创国家“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工程。
5、积极引导商贸企业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对现有商用建筑进行系统节能改造,推广太阳能采暖、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高效冷却塔和高效换热器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鼓励大型商业企业和连锁经营公司对各类节能节电商品设置节能商品标识,引导消费者购买能效标识2级以上或有节能认证标志的家用电器。
6、继续发展农村沼气,积极稳妥发展联户沼气、养殖小区沼气和利用大中型沼气工程集中供气项目。
(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1、加快先进节能技术、产品研发和应用。加快节能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把节能科技作为科技发展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列入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充分发挥火炬高科技园区、软件园和各工业园区的作用,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发高效节能工艺、技术和产品,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示范,加强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推广应用。
2、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全面提升企业节能自主创新能力。
3、组织实施重点节能示范工程,“十一五”期间积极培育和建设100个节能示范工程项目,对列入重点示范工程的项目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并通过技术交流会、现场推广会、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及时将示范项目向全市企业推广。
4、根据国家绿色照明推广工作计划及2009年国家下达我市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积极申请国家财政补贴资金的支持,在2008年推广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节能灯推广方案,保质保量完成全年推广任务。
(五)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1、认真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工作由试点到全面展开,逐步建立健全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管理制度。
2、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动循环经济城市、产业基地、产业园区和企业建设,组织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3、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推进石化、电力、造纸、啤酒、印染、建材等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提高能源利用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4、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抓好“废水、废气、废渣”的循环利用,重点加大粉煤灰、石粉、煤矸石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积极发展利用粉煤灰造纸,利用粉煤灰和建筑垃圾等工业废渣生产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新型墙体材料。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加强对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木料、废旧电子产品的再生利用。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企业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
5、积极推动风能、太阳能、沼气、生物柴油、垃圾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基地化、规模化、集约化建设,大力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
(六)完善节能政策措施
1、加大对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投入力度,市、区财政要落实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和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示范工程、公共平台、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建立特种设备能效测试机构及实验室,组织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及推广特种设备节能新技术应用。市科技专项资金要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支持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对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