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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成三级节能监察体系 
时间:2009-10-27 14:44:11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谢麒麟
核心提示:记者从省经信委获悉,目前安徽省已建立起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从而确保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安徽省节能监察办法》顺利执行。

 据介绍,2009319日,《安徽省节能监察办法》经省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以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令公布,自200910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共二十八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六方面的内容:一是节能监察的定义;二是部门分工与机构设置;三是监察内容;四是监察程序;五是监察结果;六是违法责任。


  截至目前,包括合肥、芜湖等大部分市相继成立了市级节能监察中心负责工业节能管理工作;同时,已有三个县成立了县级节能监察中心。加上早已成立的省节能监察中心,基本形成了覆盖全省主要地区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从而保证该《办法》的贯彻执行。


  随着当前能源供需紧张局面的日趋加剧,大部分省市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与之配套的节能条例及节能监察办法。《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对于进一步推动全省节能减排工作、顺利实现十一五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薇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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