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研讨
某焦化公司焦炉煤气回收利用
核心提示:
某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模式为该焦化公司实施焦炉煤气回收利用项目,主要设备为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回收利用放散的焦炉煤气发电。
某焦化公司焦炉煤气回收利用
某焦化公司主要生产装置为2条年产10万吨焦炭生产线(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下的小机焦),焦炉煤气放散。某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模式为该焦化公司实施焦炉煤气回收利用项目,主要设备为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回收利用放散的焦炉煤气发电。
项目内容:1×20t/h燃气锅炉,1×3000kW汽轮发电机组。
节能效果:年发电量2175万kWh,年供电量1980万kWh,年节能7128tce(1kWh=360gce)。
投资收益:总投资1500万元,年节能效益1128.6万元(电价0.57元/kWh),年综合经济效益1087.6万元。
业务模式:该节能服务公司自有资金300万元,银行贷款1200万元。与客户的合同为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服务公司分享比例70%,效益分享期5年,效益分享期结束,项目所形成的资产转让为客户所有。结果,该节能服务公司仅在效益分享合同第一年分享节能收益761万元,其余4年效益无法收回,投资失败。
案例分析:《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淘汰类中明确规定,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2007年淘汰,西部地区2009年淘汰。该节能服务公司没有关注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实施第二年该客户的生产装置强制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