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为节能服务公司,注册在北京,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金7000万元,其中4900万为以软件非专利技术出资,由2名自然人股东出资。目前以电厂开发建设、钢铁企业节能改造为突破点,主要从事节能环保领域的技术服务。总资产15412万元,负债1052万元, 所有者权益14359万元,年收入8500万元,净利润1200万元。
借款用于某钢铁公司高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工程,工程属于炼铁高炉配套项目,收集高炉排散的煤气,进行能源的二次利用,达到节能环保目的。项目总投1590万元,借款人作为项目的服务提供商,提供高炉煤气节能电站的整体方案、投建设备并负责运营。项目每年可节约1984万元,根据双方签订的节能分享协议, 申请人每年可获得节能效益992万元(50%)。项目效益分享期为5年,简单回收期为2.4年,内部收益率为33%。
借款人已经成功实施了该钢铁公司高炉煤气发电节能项目,本次项目在技术方面、设备采购方面都有以往经验借鉴,属于成熟操作。发电所用燃气为该钢铁公司炼铁高炉的副产煤气,气源充足,无偿使用;电站所发电力全部供给该钢铁公司使用,该钢铁公司所需电力远大于电站发电量,可完全消化产量。且项目产生的收益分享已在合同中确定,项目正常完工后收益可预见。鉴于以上有力因素及考虑申请人实际需求,银行给与800万元贷款支持,期限2年,由于项目分期实施,提款期定为1年,由中投保90%担保,该钢铁公司第三方信用反担保及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以节能收益以及申请人运营收入还款,第一年还款400万元,第二年还款400万元,项目其他资金缺口由申请人自筹解决。
针对项目在异地,银行不易监控进展、如发生客户方违约造成发电效益无法正常回收等风险点,银行与担保公司及申请人共同设定资金监管协议,以银行作为项目收益回款行。另外要求申请人在银行每月末存款余额不低于贷款金额的10%。
目前钢铁公司高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如期建成,节能效益按期分享,申请人已按照还款计划归还银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