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指导各区县人民政府相应工作部门规范履行节能、清洁生产、电力行政执法职权,按照《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津政令第9号)、《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津政令第17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文件要求,结合区县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区县节能、清洁生产、电力领域行政执法现状摸底工作通知如下:
一、摸底工作内容
1.行政主管部门情况。主要包括:各区县节能、清洁生产、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的主体责任部门、主管负责人、联系方式。
2.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基本资格情况。主要包括:各区县从事节能、清洁生产、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的执法人员数量,持证人员情况,有无新申行政执法资格需求等内容。
3.执法职权列入执法监督平台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节能、清洁生产、电力领域行政执法职权在区县执法监督平台体现情况。
4.有关执法职权的履职现状。主要包括:依据执法职权开展的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基本情况。
二、报送说明
1.(节能/清洁生产/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汇总表要按照执法类别分别填写。其中所属执法主体名称填写负责此项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机关。以电力为例,如蓟县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的执法主体名称为蓟县工信委,负责人为具体主管此项工作领导,执法机构名称为蓟县工信委电力科,负责人为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领导。
2.(节能/清洁生产/电力)执法人员信息表中的执法类别、执法区域、执法证号和有效期按照手中现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上的内容填写,如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只需填写前7项内容。
3.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如实客观的对行政执法职权的履职现状进行总结。
三、工作要求
履行行政执法工作职权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各区县政府要切实重视,进一步明确节能、清洁生产、电力行政执法职权的履职主体。请各区县政府将节能、清洁生产、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汇总表分别下发到具体责任单位,由各责任单位完成填写。各责任单位应仔细核实表内各项信息和数据,确保调查摸底工作内容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请各责任单位将加盖公章的表格、履职现状总结于4月10日前传真至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并报送电子版。
附件:1.(节能/清洁生产/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汇总表
2.(节能/清洁生产/电力)执法人员信息表
2016年3月24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执法监督处 李 妍;
联系电话:83608067;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执法监督处 习亚梅;
联系电话:83607332;
传真电话:23301952;
电子邮箱:sgxwzfjd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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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鹏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