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节能服务产业评优活动的通知-公告通知-中国节能服务网
关于开展2015年度节能服务产业评优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5-12-09 来源: EMCA 浏览:1962 作者:EMCA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文件中要求“节能服务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总结推广业绩突出的节能服务公司的成功经验,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为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树立行业先进典范,激励和引导节能服务公司做大做强,促进节能服务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在历年开展“节能服务产业年度评优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开展2015年度节能服务产业评优活动。

  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文件中要求“节能服务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总结推广业绩突出的节能服务公司的成功经验,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为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树立行业先进典范,激励和引导节能服务公司做大做强,促进节能服务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在历年开展“节能服务产业年度评优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开展2015年度节能服务产业评优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从事节能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相关机构和个人。

  二、 奖项设置

  1、 个人类奖项:

  2015节能服务产业先进工作者

  2015节能服务产业优秀企业家

  2、 企业类奖项:

  2015节能服务产业创新企业

  2015节能服务产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2015节能服务产业最具成长性企业

  2015节能服务产业品牌企业

  2015 EMCA优秀会员单位

  “十二五”节能服务产业突出贡献奖

  3、 技术类奖项:

  2015节能服务产业重点推广节能技术

  4、 项目类奖项:

  2015合同能源管理优秀示范项目

  三、 为保证评选活动的公平性、公正性及公开性, EMCA将邀请来自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节能中心、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等相关机构的代表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

  四、 评选流程

  1、 符合条件的单位及个人,根据自愿原则,自行提交评优资料,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0日;

  2、 EMCA秘书处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审定;

  3、 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评名单进行终评,确定获奖名单。

  五、 申报要求

  1、 申报时间:请于2015年1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送达,逾期不予受理;

  2、 参加评优活动需同时提交“2015年度节能服务公司普查表”;

  3、 申报材料:评优材料要求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A4纸打印,左侧装订,采用平装,一式一份,同时提交全部电子版光盘,光盘大小原则上不超过200M。

  六、 说明

  年度评优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 联系方式

  010-57745898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520室

  邮政编码:100045

  八、 附件

  附件1、2015年度节能服务产业评优活动申报书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责任编辑:于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