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实施方案》印发-其他政策-中国节能服务网
《青海省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实施方案》印发
时间:2017-01-06 来源: 青海日报 浏览:2967 作者:付鹏艳
近日,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了《青海省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实施方案》。

  近日,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了《青海省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着力建设创新型省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强化政策举措,搭建创新平台,优化创新环境,科技创新取得显著成效,有力支撑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但同时也要看到,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不到位,高层次人才匮乏,投入不足,科技创新及供给能力弱,成为制约我省发展的主要瓶颈。“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创新驱动发展比以往任何时候显得更加紧迫,必须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摆在全省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

  创新驱动是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选择。我省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传统发展动力减弱,以依靠资源消耗为主的发展方式难以为继。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必须贯彻新发展理念,依靠创新驱动打造发展新引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开辟发展新空间,赢得发展主动权。

  创新驱动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我省产业结构偏重偏粗偏短,促进产业结构更趋合理,必须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牢牢扭住创新这个“牛鼻子”,充分挖掘创新资源,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产品创新、品牌创新,调整产业结构,增加有效供给,推动产业层次向中高端迈进、供需平衡向高水平跃升。

  创新驱动是增强区域竞争优势的必然选择。我省地处西部内陆,弥补区位劣势,实现跨越发展,更需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探索创新驱动发展新路,创新体制机制,扩大开放合作交流,积聚创新力量,建立以创新为引领的特色经济体系,缩小差距,实现赶超,培育竞争新优势,提升区域竞争力。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发展理念,坚持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全省优先战略,以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以开放合作凝聚创新资源,以技术创新支撑产业升级,以人才队伍建设筑牢创新根基,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使创新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把青海建设得更加和谐美丽,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青海篇章。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把生态文明理念贯穿到创新驱动发展全过程,大力发展绿色产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形成发展新优势,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改革释放创新活力,实现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 构建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的良好环境。

  坚持重点突破。突出区域特点,发挥资源优势,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集中各类创新要素,破解产业发展核心技术瓶颈,推动关键领域和重点产业实现新突破。

  坚持人才优先。把人才作为创新第一资源,尊重创新人才价值,完善激励机制,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激发各类人才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人才队伍。

  坚持开放合作。强化对外合作交流,充分利用国家对口支援、省院合作等各种合作机制,全面对接国内外技术和人才,最大限度用好省内外创新资源,激发创新活力,增强创新能力。

  三、战略目标

  按照《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精神,立足我省实际,确定“三步走”战略目标:

  到2020年,具有青海特色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初步进入创新型省份行列。

  ——转型发展取得重大突破。绿色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循环经济发展走在全国前列。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2%,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5%。

  ——创新能力得到大幅提升。突破一批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瓶颈,集聚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在特色产业领域形成独特优势。全省科技人员总量达到3万人,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件以上,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

  ——创新体系更加协同高效。企业成为创新活动主体,产学研用结合更加有效,创新要素更加完备,创新活力不断增强,创新效率大幅提高。建设和完善100个以上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1000家以上科技服务机构,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社会R&D经费的比重达到75%以上。

  ——创新环境不断得到优化。创新政策法规更加健全,执行更加有力,形成崇尚创新创业、勇于创新创业、激励创新创业的价值导向和文化氛围。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公民比例达到4.5%。

  到2030年,基本建成具有青海特色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全面进入创新型省份行列。

  ——绿色发展水平全面提升。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环境友好的内涵集约模式,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水平全面提高。

  ——发展动力实现根本转换。形成一批在国内有重要影响力的创新成果,若干特色产业进入价值链中高端,形成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实现更可持续的发展、更高质量的就业、更高水平的收入、更高品质的生活。

  ——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完备。形成完善、高效的创新体制机制,建成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人才队伍,拥有一批高端引领的科研机构、研究型大学和创新型企业,实现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

  到2050年,建成完善的科技创新体系,科技创新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提供强大支撑。

  四、重点任务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关键要加快构建产业技术体系,推进创新突破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实施重大创新工程,优化区域创新布局,构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格局,实现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

  (一)构建绿色产业技术体系,打造创新发展新优势

  1.发展新能源技术,推进绿色能源示范省建设。加强低成本高效率太阳能光伏组件、新型储热储能材料等关键技术研发,在光热发电、光电转化率、储能电池等方面不断取得新突破。引进开发推广大型化学储能、太阳能制氢等能源利用技术,开展新能源并网、智能电网、远距离输电、高载能行业直流直供等技术研究,建设国家级太阳能发电验证实验基地和国家实验室。以示范园区、公共设施、居民住宅、农业设施等为依托,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微电网技术,优化城镇和农牧区用能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创新发展。建设全国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基地,成为以太阳能、水能、风能等为主体的绿色能源示范省。

  2.发展新材料技术,打造新材料产业基地。围绕盐湖钾、镁、锂、钠、硼等资源深度开发和利用,着力攻克高镁锂比盐湖提取电池级碳酸锂、高能量密度和高安全性单体电池、高功率密度电池系统技术,攻克铝基、镁基、钛基和锂基等新型轻金属材料和化工材料,铜铝箔、碳化硅、氮化铝等电子材料,高纯氧化铝、蓝宝石等人工晶体材料关键技术。发挥纳米加工、石墨烯制备等高新技术对新材料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发展新型锂电池、镁基电池、石墨烯电池、先进晶体、复合材料等产品,构建具有青海特色的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盐湖化工与石油天然气化工、有色金属冶炼以及轻金属合金、先进晶体材料加工制造等产业互补融合,推动集群发展,建成全国有影响力的千亿元新材料产业基地。

  3.发展先进制造技术,引领制造业转型升级。实施《中国制造2025青海行动方案》,加强青海特色制造业基础能力建设,推广智能装备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特色装备制造企业示范应用,提升重点产业基础零部件、基础工艺、基础软件等共性关键技术和装备水平。用新型技术装备和先进制造技术对冶金、有色、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实施绿色智能化改造,增加品种、提升品质、争创品牌,提高节能降耗水平,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发展增材制造、装配式建筑等先进制造加工技术,建立适应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技术体系、标准规范和商业模式,发展新型制造业。

  4.发展现代生物技术,推动特色生物产业创新发展。突破特色生物资源深度开发关键技术,积极发展生物制造、生物医药和生物农业等产业。加强枸杞、沙棘、白刺、冬虫夏草、大黄、红景天、藏茵陈等优势特色生物资源抚育和保护,建立高原特色生物资源安全保障和开发利用技术标准及产业技术体系。开展高效活性成分生物制品、特色保健品开发和精深加工技术研究,实现生物资源的规模化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开展中藏药等民族医药深度研究,开发一批新产品、新剂型,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和现代化。大力推动生物技术在农业、食品、医药、环保等领域的应用示范,推动特色生物产业发展。

  5.发展现代农牧业技术,推动特色农牧业提质增效。建立现代种业技术支撑体系,提高牦牛、藏羊、冷水鱼及春油菜、青稞、马铃薯、牧草等高原特色农牧业良种生产和保障能力,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畜禽良种化率达到80%以上。深入开展节水农业、循环农业、有机农业等技术研发,提升农业技术装备水平。积极开展生态畜牧业高效种养殖技术推广应用,整合科研和技术推广资源,大力开展个性化、智能化、精准化的农村信息化科技服务,构建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集成生态治理、草产业发展、健康养殖、有机畜产品加工先进技术,建设智慧生态畜牧业实验示范基地。推广绿色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及模式,建设一批高原现代科技生态园。以农业科技园区和基地为重点,大力发展精准农业和智慧生态畜牧业,整体提升高原特色农牧业品质、质量和效益。

  6.发展生态环保技术,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加强黑土滩治理、荒漠化治理、病虫鼠害防治、植被建植及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水资源保护与节水等技术研发和应用,建立以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生态功能区为屏障、以青海湖草原湿地生态带、祁连山水源涵养生态带为骨架的“一屏两带”生态建设和修复技术支撑体系。推进高分辨率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在生态环保、环境监测及产业发展中的应用,加快建设高原“天地一体化”生态监测评估体系。推进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研发推广适于高原寒冷地区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与处置、企业污染物深度治理等相关适用技术和装备,发展新兴环保产业,促进废弃物资源的清洁化回收和规模化利用。

  7.发展高原医疗卫生技术,积极服务民生健康。开展高原病、地方病、常见病、多发病临床医学研究,促进高原医学、民族医药、生物工程等多领域创新融合发展。加强医学技术集成示范,研发推广先进、有效、安全、便捷的规范化诊疗技术,提升重大疾病、重大疫情防控水平。加强基因组、干细胞、合成生物、再生医学等技术在高原医学、生命健康等领域应用,发展精准医学。发展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技术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施“数字民生”重点工程,推进预防、医疗、康复、保健、养老等社会服务网络化、定制化,发展一体化健康服务新模式,提高人口健康保障能力,有力支撑健康青海建设。

  8.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信息化水平。发展电子元器件、光纤光缆、传感器、智能监控等相关产品,加强智能终端、智能语音、信息安全等关键软件的应用及关键系统推广。发展基于“互联网+”的研发设计、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教育文化、金融保险等现代服务业,促进信息技术与工业、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构建统一的农牧业信息综合服务云平台和精准扶贫信息化服务平台,开展农牧业生产、医疗、教育、民生等信息化示范。推进“宽带青海”“数字青海”,建设云计算大数据中心,大力发展信息产业。推广网络宽带化和应用智能化创新技术,健全和完善智能信息技术管理数据库,推动物联网、大数据等智能信息网络安全技术与社会管理深度融合,提高社会管理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建设智慧城市。

  (二)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1.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强化政策倾斜,增加企业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比例,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性财税政策,支持国有、集体、非公有制及混合所有制等各类科技企业为提升竞争力到技术市场购买知识产权,建设研发机构,引导产学研共建研发机构、研发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引进经营管理和技术研发人才,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公平有序地向企业聚集,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凝聚人才、科技投入和创新成果应用主体。健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考核机制,将研发投入和创新绩效指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评价考核体系,提高技术创新产品销售收入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的比重,对国有企业在科技研发等方面的投入,经认定符合要求的,在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建立促进国有企业创新激励制度,对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权激励。实施科技型、高新技术企业“两个倍增”工程和科技“小巨人”计划,开展龙头企业创新转型试点,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核心技术突出、集成创新能力较强、引领特色产业发展的创新型领军企业。

  2.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产学研用创新发展。支持青海大学建成教学研究型综合大学和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现代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建设成为具有特色优势学科的应用型综合型大学,力争1—2个学科进入“双一流”行列。在青海大学建立人才特区,率先推进人才政策改革。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设立岗位,吸引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任职。以产学研用为导向,大力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促进中高级专业化、多层次职业教育衔接发展。支持转制科研院所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创新发展。对公益类科研院所承担的公共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大力支持。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在战略咨询、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支持中科院西高所、盐湖所建成国内有较高影响力的特色研究所。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在选人用人、成果处置、编制管理、职称评审、薪酬分配、设备采购、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的自主权,统一实行备案制管理。健全人才评价体系,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开发和基础研究的人员分类制定评价标准。进一步改革完善职称评审制度,将专利创造、标准制定及成果转化等科研实际贡献作为科研人员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对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及科技创新业绩突出的人才,开辟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担任行政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因科技合作与交流出国,按照教学科研人员进行管理。建立健全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试点院(所)长聘任制。

  3.建设特色优势创新平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鼓励、引导和支持各类科技研发机构开放创新,主动对接国内外高端创新资源,建立一批面向市场、布局合理、特色突出、形式多样、运作灵活的研发平台。建设并发挥好“三江源生态与高原农牧业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和“藏药新药开发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引领带动作用。重点推进太阳能光伏(光热)以及储能材料研究基地、三江源生态环境和气候变化监测研究基地、盐湖镁锂钾资源综合开发重点实验室、高原医学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力争进入国家级行列。推动各类创新资源向社会开放,加快大型实验装置、科学仪器、数据资源、文献和专利信息等科技基础服务平台的共建共享。

  4.构建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立完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提升研发设计、中试熟化、创业孵化、检验检测、认证评价、知识产权等各类科技服务能力。发展规范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培育一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技术转移服务经纪人,完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到2020年,技术合同交易额突破100亿元。畅通技术转移转化通道,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需求有效对接。支持创新联盟承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探索联合攻关、利益共享、知识产权应用的有效机制,鼓励企业引进先进国内外技术,开展技术革新和改造升级。

  (三)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1.实施特色产业科技创新工程。建立新能源、新材料、特色生物、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基地,解决一批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新材料产业发展、高端专用装备制造等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在若干优势产业领域抢占科技制高点。到2020年,实施30项重大科技专项,每年实施100项改造提升工程和100项创新攻坚工程,推动盐湖资源、太阳能、锂电池、复合材料、先进晶体材料、特色生物等创新集群发展,建成锂电、新材料、光伏光热和盐湖资源综合利用4个千亿元产业基地。

  2.实施农牧业科技创新工程。实施高原生态畜牧业产业化集成示范、高原特色农作物高效生产等10项重大科技专项,实施现代制种业、种养一体化循环农牧业等10项特色农牧业工程,为马铃薯、油菜、青稞、蚕豆、果蔬、肉牛、肉羊、奶牛、冷水鱼和饲草等10大重点特色农牧业产业发展提供有效技术供给,促进农牧业生产、加工和服务业深度融合,培育形成粮油种植、畜牧养殖、果品蔬菜和枸杞沙棘4个百亿元特色农牧业产业。

  3.实施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积极承接推进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重大新药创制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成果向我省转移转化,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用好柴达木盐湖化工科学研究联合基金,扩大支持领域,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四)优化区域创新发展布局,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

  1.优化区域创新发展格局。西宁市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培育西部地区具有特色和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引领全省科技创新示范区。海东市发挥各类园区产业集群效应,培育高原现代农业创新区和全省科学发展新增长极。海西州重点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特色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循环经济示范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创新示范区。海南州、海北州依据资源禀赋,推动高原特色智慧生态农牧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特色旅游、生态保护及新能源开发等产业发展水平。黄南州、玉树州、果洛州强化生态保护、后续产业发展、智慧生态畜牧业、精准扶贫和防灾减灾等方面的科技创新,全力支撑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注重加大各市(州)创新资源统筹力度,在新的层次上实现协调发展。

  2.推进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实施产业园区创新提升计划,加快建立以科技创新、节能环保、节约集约用地为导向的园区创新发展评价体系,促进科技资源、人才资源和金融资本向园区集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打造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新兴产业发展高地。优化各园区管理运行机制,赋予更多的管理权限,鼓励园区在产业链配套、多元化投资、市场化经营以及现代化管理方面改革创新,激发园区发展活力。理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与青海国家高新区的管理体制,推动青海国家高新区与大学科技园融合发展,使高新区更好地发挥对创新驱动发展的引领作用。其他园区要对照国家高新区建设内容和评价体系,寻找差距,明确目标,加大投入,实施改造提升工程,实现园区由产业集群向创新集群跃升,率先在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等方面取得突破,率先成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示范区。加快提升农业科技园区、大学科技园等科技创新创业园区建设水平,大力吸引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催生一批高科技新业态。

  3.强化区域创新开放合作。坚持招商引资与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相结合,坚持引进项目与引进高新技术及高端人才相结合,大力推进全方位、高层次、多领域的科技创新开放合作,不断集聚创新发展新动力。全面加强省市对口支援和科技援青工作,广泛开展创新协作,联合攻克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围绕科技发展需求,借鉴清华大学对口支援青海大学的经验,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创新协作机制,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协同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到2020年,建成10个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组织科技援青重点科技工程40项,落实技术合作项目300个,不断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深度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加大与沿线国家及地区开展全方位合作,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向境外拓展。

  (五)着力改善创新创业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建设创新创业公共平台。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有效整合资源,完善服务模式,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和经济发展特点,引进和创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厂、星创天地等新型众创空间,构建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创投相结合的新型孵化平台和公共服务体系,为创业企业或创新团体提供工作空间,优化投资促进、培育辅导、法律咨询、媒体延伸、创客孵化等公共服务,降低创新创业门槛。

  2.加快培育发展创新型小微企业。适应小型化、智能化、专业化的产业组织新特征,鼓励企业开展商业模式的创新,支持各类创业孵化器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相结合,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社会化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和平台建设。推动创业孵化与高校、科研院所创新成果的转移转化相结合,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创新型中小微企业。促进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等园区和青海大学科技园与众创空间协同发展,提高创新创业孵化能力,引导中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

  3.实施积极的创新创业人才政策。全面推进落实《青海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16]20号)、《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实施方案》(青办字[2016]32号),建立更加灵活的人才管理激励机制,不断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以事业吸引人才、以感情和待遇留住人才。对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给予特殊经费支持,享受编制、薪酬、落户、住房、配偶安置、子女教育、职称评审等优惠政策,并给予科技项目资助,项目管理实行自主选题、备案审核。实施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计划、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下放省内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低于70%。到2020年,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企业管理等领域,汇聚1000名以上高端创新人才。

  4.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动员全社会力量,立足改革创新,坚持需求导向,从根本上解决创业创新中面临的各种体制机制问题,共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完善高校、科研院所和机关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允许和鼓励其保留基本待遇到省内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离岗在青创办企业,3年内返回原单位的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与在岗人员同等享受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社会保险等待遇,创业所得归个人所有。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各类人员创业积极性。推进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商业模式与实体经济对接。积极发展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鼓励产业投资基金向初创期企业倾斜,将各类财政扶持资金与金融机构贷款项目相结合,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支持创新创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快转变政府管理职能,构建现代创新治理体系

  1.转变创新管理职能。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积极推动政府管理创新,合理定位政府和市场功能,强化政府战略规划、政策制定、环境营造、公共服务、监督评估和重大任务实施等职能,推动政府管理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发挥各类行业协会、科技社团等作用,支持企业自主决定技术、产品和业态创新,形成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参与创新发展的新机制。

  2.改革创新治理体系。统筹推进科技、经济和政府治理三方面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协调,建立行政决策和科技咨询相结合的科技决策机制,形成多元参与、协同高效的创新治理格局。建立创新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创新政策、改革举措和重大科技任务,适时调整科技计划体系。各责任主体既要体现活力,又要规范运作,改进和优化管理流程,自觉接受监督。完善管理信息平台,加快构建覆盖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的监督和评估制度,积极落实科技报告制度。

  (二)不断增加科技创新投入,建立多元化投入新机制

  1.改革财政投入机制。持续增加各级财政投入,建立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投入机制,政府财政科技投入年均增幅不低于20%。落实企业研发加计扣除、后补助、政府购买服务、财政奖补、税收优惠等普惠性财税支持政策,引导支持企业成为创新投入主体。对科技型企业由财政科技经费按照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免税额给予10%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省内科研机构,给予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其自主选题开展研究、聘请研发人员等科研活动。改革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实施项目定额资助试点,简化或取消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将多数科目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下放差旅费管理权限,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据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实际需要,自行研究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项目间接费用比重提高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30%,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间接费用使用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项目结余资金两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和选择评审专家。

  2.强化金融支撑作用。建立由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多元投入的创新风险投资机制。建立总规模100亿元的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扩大青海省科技创新引导基金规模,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作用,“十三五”期间每年安排1亿元财政资金,五年投入5亿元,并争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中小企业创新、新兴产业培育等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创新。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专营机构,强化科技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天使基金、科技担保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省科技创新引导基金等结成投贷联动战略联盟,以“股权+债权”模式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科技担保和保险,推进专利质押融资、科技贷款担保等工作,拓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发展适应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保险及其他社会融资机构设立创投基金、新兴战略产业基金或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提供资金支持。对省科技创新引导基金以股权方式支持的创新创业投资机构,处置投资风险时,财政资金部分经认定,给予适当核减。

  3.加大资本市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优化科技型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服务条件和融资环境,支持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挂牌融资。鼓励科技型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方式实现再融资。在境内外首发上市的我省科技型企业,按其扣除发行费后的融资额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的,按再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及省内法人股东认购部分)的0.2%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支持科技型企业运用各类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有序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实物众筹和网络借贷等融资试点,探索和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

  (三)完善创新导向评价制度,构建分类创新评价体系

  1.创新科研评价机制。强化对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活动分类考核,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对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开展同行评价,重点评价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实际贡献和应用开发类研究的市场转化应用情况。把技术转移及科研成果对经济社会的贡献和效益纳入评价体系,实施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

  2.健全创新评价及奖励制度。支持各类评估机构发展,推行第三方评价,探索建立政府、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的评价机制。健全公平竞争的项目遴选机制,将具体项目评审工作交由专业机构进行。改革完善科技奖励制度,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省、市(州)、县(市、区)科技奖励额度。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

  3.完善面向创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加强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分析研究,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将反映创新活动的研发支出纳入生产总值统计,完善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分析,全面反映创新活动对经济的贡献。

  (四)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体系建设

  1.强化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实施专利推进工程、企业专利战略引导工程,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以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为纽带,促进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建设,加大侵权行为惩治。

  2.积极推进标准化工作。完善标准体系,提高标准水平,形成支撑产业升级的标准群。发挥企业在标准研制中的主体作用,支持鼓励引导企业广泛采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更为严格的企业标准,积极申请获得国际标准认证。逐步建立健全高原现代农业标准化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标准化工作。

  3.推动质量和品牌建设。全面实施以质取胜战略,逐步完善质量诚信体系,提升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加大优势特色品牌培育力度,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的优势企业和产品。

  (五)培育创新友好社会环境,营造激励创新的良好氛围

  1.构建保障创新的法治环境。严格执行科技进步、科技成果转化等法律法规,完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废除制约创新的制度规定,取消中试基础设施建设前置性审批,简化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审批程序,构建综合配套精细化的法治保障体系。建立符合科技创新发展规律的监管机制,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率。

  2.培育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制定采购需求标准,优先采购创新产品,鼓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扩大创新产品和服务市场空间。推进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化改革,强化能源资源、生态环境等刚性约束,提高创新要素在产品价格中的权重,提升创新者的竞争优势。

  3.营造崇尚创新的文化环境。倡导百家争鸣、尊重科学家个性的学术文化,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保护科技人员创新热情。建立科研诚信制度,恪守学术道德,坚守社会责任。重视科学教育,丰富教学内容和形式,激发青少年科技兴趣。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实施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提高全民科学素养。

  六、组织落实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我省在新时期的重大历史使命,全省上下必须统一思想,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谋划,系统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地区为成员单位的全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创新发展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创新驱动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和审议。建立省、市(州)科技创新工作联动机制,强化各市(州)政府科技管理职能,指导和推动区域科技创新与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促进创新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分工协作推进,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各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定位和任务分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对政策制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统筹协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制定分工落实方案,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强化责任,研究提出具体政策措施,细化分解任务,明确阶段工作目标,加大落实力度,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完善考评机制,明确工作责任主体。建立和完善以创新发展为导向的考核机制,加强对各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的督导评估,把创新驱动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健全科技创新指数、科技进步贡献率、科技投入产出等统计监测体系及考评认定制度,建立定期监测评估和滚动调整机制。

  (四)加强舆论宣传,调动全社会积极性。强化舆论引导,加大对创新文化、创新人才、创新主体、创新成果的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新经验、新进展、新成效,营造全社会崇尚科学、尊重创新的文化氛围和价值理念,调动全社会参与创新的积极性,让创新驱动发展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

责任编辑:付鹏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