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条例》铸辉煌 节能环保再出发-协会动态-中国节能服务网
十年《条例》铸辉煌 节能环保再出发
时间:2018-11-02 来源: EMCA 浏览:12074 作者: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
国管局举办交流活动,总结《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十周年情况,力推新时代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年《条例》铸辉煌节能环保再出发总结十年努力成效,共谋未来发展大计。11月1日,“推进新时代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交流活动”在北京友谊宾馆举办。活动系统总结了过去十年我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并对未来公共机构的节能环保工作建言献策,助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

国管局举办交流活动,总结《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十周年情况,力推新时代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年《条例》铸辉煌  节能环保再出发


总结十年努力成效,共谋未来发展大计。11月1日,“推进新时代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交流活动”在北京友谊宾馆举办。活动系统总结了过去十年我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并对未来公共机构的节能环保工作建言献策,助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李宝荣出席,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管局副局长陈建明作了主旨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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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江亿


陈建明要求,全国各级公共机构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倡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出行、绿色建筑等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担当落实绿色发展观,以高度的行动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坚定做生态文明建设的践行者、倡导者、示范者,以义不容辞的责任感和舍我其谁的担当精神,助力生态文明建设跨过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


据介绍,公共机构是贯彻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落实节能减排发展战略的重要领域之一。本次活动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要求,总结《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十周年以来的经验做法,吸收借鉴国外经验和理念,研究下一步思路和方法,更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及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做出新的贡献。


本次活动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委托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承办,邀请了部分中央国家机关主管部门、地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及能效领跑者单位代表,相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国际机构、金融机构、节能服务公司及媒体代表参加。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副司长王善成、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张晓卯和清华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江亿院士分别作了主旨发言。此外,与会的10多位国内外相关机构的学者、专家还围绕“推进新时代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 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和全球气候治理”和“践行绿色发展 共话公共机构节能机遇与创新”主题展开了两场精彩的现场对话,从多个角度介绍了国内外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经验做法,并为新时代公共机构节能环保工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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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十周年暨推进新时代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交流活动


《条例》有力执行 工作成效明显

交流活动上,过去十年《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巨大推动作用得到了与会各方充分肯定。


由国务院2008 年 8 月 1 日颁布,并于当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专门性行政法规。


《条例》的施行标志着公共机构成为贯彻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落实节能减排发展战略的重要领域之一。《条例》共 6 章 43 条,确立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规定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能源审计制度等八方面基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共机构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加强用能系统设备运行调节等七方面的具体节能措施。


《条例》实施后,相关法规制度体系也不断完善。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要求,不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办法。国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指导出台了节约型机关、学校评价导则等8项国家标准。2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了公共机构节能政府规章,结合地方实际出台了计量统计、监督考核、能源审计等地方性制度或标准。目前,我国已经构建起了以《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主干、各专项制度标准和地方性规章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公共机构节能制度标准体系,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法治化、系统化、标准化水平得到大幅提高。


《条例》为公共机构节能环保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开辟了我国节能工作的新局面。十年来,我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增速放缓,能源消费结构渐趋优化,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


十年来,公共机构节能的组织管理、制度标准、人才队伍等管理体制基本建立,各项重点工作初见成效,能源资源消耗主要指标数值明显下降。2017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为19.71千克标准煤/平方米,2008年为25.57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十年时间下降了22.9%;2017年公共机构人均能耗为352.09千克标准煤/人,2008年为498.47千克标准煤/人,十年时间下降了29.4%;2017年公共机构人均用水量为23.83立方米/人,2008年为34.58立方米/人,十年时间下降了31.1%。


经过十年的不懈努力,公共机构作为一个特别体系推进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有力推动了全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展示了中国政府推进节能减排、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负责任大国形象;有力地促进了加强自身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提高运行效能,更好履行公共服务和管理保障职能;有力地引导了全社会传承优良文化,传播生态文明理念,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弘扬了生态道德和生态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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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局副局长陈建明


组织管理有序推进 重点工作有序开展

    过去十年,是不断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组织,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的十年。


《条例》明确,国务院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公共机构节能成为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条例实施以来,全国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积极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的体制机制,加强规划部署,认真开展节能监督管理,大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形成了推进有目标、指导有规划、协调有机制、监督有考核的工作局面。


2008年,国管局在房地产管理司设立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公室,2010年机构升格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截至2017年底,2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设立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北京市、西藏自治区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职责落实到发展改革委,80%的地市成立了公共机构节能专职管理科室,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全部明确了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内设机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与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保护、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合作日益紧密,与教科文卫体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更为密切,协同推进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系基本建立。


扎实推进计量监测统计。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推动公共机构按照分户、分类、分项计量的要求,完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对电力、水等主要消耗品类逐步实现分户、分楼栋、分区域的三级计量要求。7300余家公共机构建设了节能监管系统,实现了在线计量和监测能耗数据,计量工作基础得到夯实。持续推进能耗统计,建立了面向全国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报送统计数据的公共机构数量达到70余万家,其中56万余家实现了网上直报。分系统、分层级定期开展能耗统计数据会审,对能耗统计数据进行集中审查。通过十年来的不懈推动,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的数据质量稳步提升,为节能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基础数据支撑。


在此基础上,持续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国家将公共机构节能列入了对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及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内容,各地区也相应将公共机构节能纳入对下级政府的相关评价考核内容,考核力度不断加大。8省份将公共机构节能纳入省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采取全面考评、重点考评、专项考评等多种考核方式,建立了公共机构节能考核的常态化机制,对工作突出的市县和单位进行了表彰和奖励。加大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力度,对能耗总量较大或增长较快的公共机构开展能源审计,查找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通过持续强化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考核,发挥监督考核的风向标、指挥棒、助推器作用,形成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有力约束机制。


十年来,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内容逐步拓展。一是稳步实施节能改造。十年来,全国公共机构累计投入资金200多亿元,实施了供热、空调、照明、电梯、水泵、数据中心、食堂等重点用能系统节能改造。二是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努力推动公共机构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完善垃圾分类基础设施,构建垃圾分类体系。截至2017年底,中央国家机关和29个地区的省直机关率先实现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三是积极推动节水工作。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30个地区出台了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各地区1546家省直机关和2486家省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本级有独立办公区的单位全部建成节水型单位。


此外,国管局还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创建。国管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共创建了2050家国家级示范单位、2300余家省级示范单位、1400余家地市级示范单位,形成了示范创建的梯次。按照“同类可比、优中选优”的思路,从国家级示范单位中遴选出184家能效领跑者。这些示范单位涵盖了公共机构的各个层级和各个领域。通过开展试点示范创建,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单位,不仅通过“以点带面”,带动了公共机构节能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而且对全社会节约能源资源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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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副秘书长、国管局局长李宝荣


生态文明新时代 节能开启新篇章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也迎来难得的历史机遇。


在新的形势下,公共机构节能深化拓展工作范围。工作不再单纯是做好节电、节水、节油、节气工作,而是在深化巩固现有工作的基础上,推进公共机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公共机构将进一步拓展深化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范围,建立健全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制度标准,逐步构建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相适应的治理体系。


与机关事务各项工作深度融合。机关事务管理的各项具体业务对节约能源资源有明确规定,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加强节能、财务、资产、房产、采购等业务的深度配合,在机关事务工作的各个业务板块全面体现节能的理念和要求,并使之落到实处。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下一步,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将通过以下探索强化指标的刚性约束:一是会同财政部门在公共机构的财政预算中,依照能耗定额固化公共机构的能源费用预算,如果公共机构用能超出定额,多余的费用将无法列支。二是建立节约奖励机制,研究制定能耗消费限额标准下节约留成政策,给予公共机构节奖罚超的自主权,激发内生动力。三是探索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与文明单位评选相挂钩、与单位绩效考核相挂钩,调动公共机构和全体工作人员参与公共机构节能的积极性。四是探索建立公共机构用能信息公开机制,让公共机构用能情况像财政预算支出情况一样,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


加强先进节能技术运用。各级公共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的遴选、鉴定、推广机制,严把建筑新建和设备购置的入口关,提高节能环保产品使用比例,大力推广积极应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积极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在公共机构节能中的应用,积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改造,提升公共机构节能的科技水平。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十年来,公共机构利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等市场机制实施节能节水改造作了一些探索,但无论是用能用水主体,还是专业化的服务机构在运用市场机制实现节能节水方面,积极性主动性还不高,还未形成规模效应。找准症结,破解难题,探索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实现共赢的机制方法,也是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要努力的方向。


据介绍,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了《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期间,我国将继续围绕绿色建筑、绿色办公、绿色出行、绿色食堂、绿色信息、绿色文化等方面,继续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确保实现单位建筑能耗降低 10%,人均能耗降低 11%、人均水耗降低 15% 的“十三五”约束性指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更强烈的责任担当和更有效的实际行动,抓住重点、扭住关键、深挖潜力,推动节能环保工作取得更大成效,促进节能环保与内需扩大的良性循环,推动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走在全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