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案例十二 《项目技术方案》关键时刻可以保护 节能服务公司权利-典型案例 -中国节能服务网
【第二部分】案例十二 《项目技术方案》关键时刻可以保护 节能服务公司权利
时间:2020-09-02 来源: EMCA法律服务中心 浏览:1162 作者:EMCA法律服务中心 张华耀
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项目技术方案》是合同必不可少的内容,通常作为一个合同附件单独进行约定。《项目技术方案》包含: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技改前后能耗数值、节能效果验收、施工方案、工序工艺、技术服务等内容。

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项目技术方案》是合同必不可少的内容,通常作为一个合同附件单独进行约定。《项目技术方案》包含: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技改前后能耗数值、节能效果验收、施工方案、工序工艺、技术服务等内容。详细的《项目技术方案》能够起到保护节能服务公司的作用,防止节能技改项目完成后,用能单位不认可节能改造。下面这个案例就是关于用能单位主张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装置不符合要求,法院根据《项目技术方案》中约定的相关参数,认定节能装置符合《项目技术方案》的设计要求,且《项目技术方案》已得到用能单位签字确认,节能服务公司不构成违约。


1、基本案情

某用能单位(甲方)与节能服务公司(乙方)签订《612#0.25MPa低压废热蒸汽回收节能技改项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合同》(以下简称《节能合同》)。该合同约定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承担甲方612#0.25MPa低压废热蒸汽回收节能技改项目。《节能合同》在附录中列明附件1至附件12,其中,附件2为《设计输入参数及能源价格确定》,附件3为《0.25MPa低压蒸汽回收EPC项目技术方案》。
  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了项目改造,并经甲方验收,甲乙双方在《验收认证书》上签字盖章。双方约定从8月3日9时起开始计算节能效益,但乙方通过远程监控系统发现节能技改装置一直没有运行,乙方向甲方多次沟通并要求说明原因,未得到明确回复,乙方多次催告,甲方仍未恢复机组运行,长达16个多月,乙方向甲方送达《合同解除通知书》,并起诉至法院,要求甲方赔偿节能效益损失、支付违约金。


2、诉讼过程

甲方辩称:由于乙方未正确履行对甲方蒸汽系统的实际情况进行精确测量的义务,致使乙方设计的0.25MPa低压废热蒸汽回收节能装置与甲方蒸汽系统实际情况不符,导致装置无法投入正常运行,乙方应对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甲方负有为乙方设计节能设备提供参数的义务,负有为节能设备的正常运行提供合同约定的基本条件的义务;其次,《节能合同》附件2和附件3均对本项目余汽回收及配送机组的设计输入参数进行了明确约定;最后,甲方擅自调整生产工艺,针对高压动力蒸汽和需回收的低压废热蒸汽这两个要素,甲方均未按《节能合同》及附件中约定参数(额定值)予以提供。甲方称系乙方节能装置的设计参数与甲方的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导致节能设备无法运行以及甲方为了减少损失而关停节能机组的抗辩,不能成立。


3、律师解读

本案节能服务公司胜诉的关键是,其与用能单位签订的附件3《0.25MPa低压蒸汽回收EPC项目技术方案》,该技术方案列明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参数,明确了甲方应为乙方节能机组运行提供的条件。该技术方案经甲方签字确认,具有法律效力,甲方以乙方节能装置的设计参数与甲方的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导致节能设备无法运行为由抗辩,不能成立。


4、风险提示

《项目技术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技改前后能耗对比、节能效果验收、施工方案、工序工艺、技术培训、节能技改质量及服务承诺、附件等。“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是《项目技术方案》的核心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安装现场的描述,应描述项目位置、设备数量、系统功能等,并将设备现场的照片加在正文中;
(2)描述拟改造设备的基本性能参数;
(3)改造前系统运行情况的详细描述,包括系统原理、能耗计算方法、设备运行工况、系统运行参数、能源消耗基准数据等;
(4)详细描述节能设计方案,明确改造的内容及其目的、采用的方法、使用的设备规格、型号、数量等;
(5)使用表格罗列节能技改前后系统运行参数,并计算节能量、节能率和节能效益。
详细的《项目技术方案》能够起到保护节能服务公司的作用,防止节能技改项目完成后,用能单位不认可节能改造。节能服务公司应高度重视《项目技术方案》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