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发改环资〔2016〕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2016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上海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16年4月26日
责任编辑:石红